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1148號
TCDV,103,司促,41148,2014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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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41148號
債 權 人 蘇雪楨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黃添進發支付
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請釋明對黃添進請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基礎(依狀附協議
   書影本,相對人似僅為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㈡確認本件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請求之法律關係為何(
   依狀附協議書內容,似非借款關係)。
  ㈢請求金額之計算方式及依據(依協議書股利計算方式為「
   利潤*入股金額(百萬)/500(百萬)*( 23/24月)」,非約定
   200萬)。
  ㈢自103年09月19日起算利息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4  日
            書記官 陳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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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堡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