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479號
TYDV,103,司拍,479,201412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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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479號
聲 請 人 游根旺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周伯良間請求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應於
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
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請提出相對人所有坐落桃園縣龜山鄉○○段
  0000地號及3080建號最新不動產登記第一類謄本。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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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