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0185號
TYDV,103,司促,30185,20141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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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0185號
債 權 人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古文源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陳金發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釋明利息起算日之依據(若無,請改以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
  起計算利息)。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0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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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康地建材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