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893號
聲 請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趙勇隆
上列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聲請人聲請沒收案件(103 年
度聲沒字第372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趙勇隆前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 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4207號為緩起 訴處分,該緩起訴處分業經確定在案,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 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 項、著作權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 第259 條之1 規定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依著作權法第98條之規定,犯同法第91條至 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 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 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 項及第91條之1 第3 項 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是此既屬「 專科沒收」之規定,且不以屬於犯人所有為限。另按檢察官 依刑事訴訟法第253 條或第253 條之1 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 處分者,對供犯罪所用、供犯罪預備或因犯罪所得之物,以 屬於被告者為限,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 259 條之1 固有明文,然參酌該條之立法理由,其係為免實 務上因扣押物無法適當處置,導致檢察官因此減低依職權不 起訴或緩起訴之意願,爰於本條明定供犯罪所用或供犯罪預 備及因犯罪所得之物,以屬於被告者為限,檢察官得單獨聲 請宣告沒收之規定。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 第3 項、第2 項案件 ,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2 年度偵字第4207 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緩起訴期間自民國102 年6 月22日起 至103 年6 月21日止,且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 卷證無誤,並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 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稽。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屬未經合法 授權重製之物,不論屬於被告所有與否,足認扣案如附表所 示之物均係供被告犯本件違反著作權法所用之物無訛,依前 揭說明,聲請人前揭聲請,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 條,著作權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張英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趙芳媞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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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物品名稱 │ 數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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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徐若瑄-狠狠愛」盜版光碟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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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孫燕姿-未完成」盜版光碟 │1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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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熊天平-一個人流浪」盜版光│1片 │
│ │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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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梁靜茹-戀愛的力量」盜版光│1片 │
│ │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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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刀郎-批著羊皮的狼」盜版光│1片 │
│ │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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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刀郎-喀什葛爾湖楊」盜版光│1片 │
│ │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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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許慧欣-美麗的愛情」盜版光│1片 │
│ │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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