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司拍字,103年度,176號
CHDV,103,司拍,176,201412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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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拍字第176號
聲 請 人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非訟代理人 劉千詳
相 對 人 蔡緒勇
上列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蔡緒勇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
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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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7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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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