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異議之訴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1166號
CHDV,102,訴,1166,20141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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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1166號
原   告 維佳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福全
訴訟代理人 錢翠娥
訴訟代理人 蕭隆泉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柏宏律師
被   告 振祥鋼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清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第三人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施坤樹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1 月 5 日
書記官 黃鏽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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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振祥鋼鐵機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維佳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