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6614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蕭長瑞
代 理 人 游國鍮
債 務 人 李羚華
債 務 人 王雪鴦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清償新臺幣壹拾肆萬貳仟玖佰玖拾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緣債務人李羚華於民國(下同)91年至95年間邀同債務人
王雪鴦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6 筆,合計新
臺幣(下同)208,812 元,其中㈠額度78萬元,約定至完
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筆
動用,共動用2 筆,合計116,013 元,㈡額度80萬元,約
定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
書分筆動用,共動用4 筆,合計92,799元。
(二)約定自申請貸款之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
之日起一年內分12期,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
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
或服完兵役後滿一年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
擔,利率㈠按債權人與教育部議定之就學貸款利率計息,
嗣後,如經債權人與教育部重新議定時,自重新議定日起
改按重新議定之利率計息,如因逾期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
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103
年11月6 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債權人基本放款利
率加年率0.5%固定計算。㈡按教育部之公告及規定辦理,
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因逾期依約定視為全部到期
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之日起,改
按轉列催收款項日(103 年11月6 日)本借款利率加年率
1%固定計算。
(三)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借款
利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
期六個月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
上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
違約金。
(四)詎債務人李羚華自97.03.28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兵役後
,並未依約履行,尚結欠如[ 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 欄所
載之金額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
部到期。債務人王雪鴦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負
連帶清償責任。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司法事務官
附表
103年度司促字第16614號
利息: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王雪鴦、李│自民國103 年│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1.83│
│ │50191元 │羚華 │4 月28日起 │1 月5 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5.53│
│ │ │ │1 月6 日起 │ │6 │
├──┼────┼─────┼──────┼──────┼───────┤
│ 002│新臺幣 │王雪鴦、李│自民國103 年│至民國103年1│年息百分之1.83│
│ │92799元 │羚華 │4 月28日起 │1月05日止 │ │
│ │ │ ├──────┼──────┼───────┤
│ │ │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2.83│
│ │ │ │1 月6 日起 │ │ │
└──┴────┴─────┴──────┴──────┴───────┘
違約金:
┌──┬────┬─────┬──────┬──────┬───────┐
│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違約金起算日│違約金截止日│違約金計算方式│
│序號│ │ │ │ │ │
├──┼────┼─────┼──────┼──────┼───────┤
│ 001│新臺幣 │王雪鴦、李│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50191元 │羚華 │5 月2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10,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20計算 │
├──┼────┼─────┼──────┼──────┼───────┤
│ 002│新臺幣 │王雪鴦、李│自民國103 年│至清償日止 │逾期在六個月以│
│ │92799元 │羚華 │5 月29日起 │ │內者依上開利率│
│ │ │ │ │ │百分之10,逾期│
│ │ │ │ │ │超過六個月部分│
│ │ │ │ │ │依上開利率百分│
│ │ │ │ │ │之20計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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