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6382號
PTDV,103,司促,16382,20141209,1

1/1頁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6382號
債 權 人 賈超然
上列聲請人對債務人賴坤城請求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10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
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9  日
           司法事務官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