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91號公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陳文傑選任辯護人 李慧盈律師 葉慶人律師 諶亦蕙律師被 告 唐恆立選任辯護人 葉慶人律師 諶亦蕙律師被 告 蔡聖汶選任辯護人 張明維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併案審理,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就被告陳文傑、唐恆立、蔡聖汶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 官 蔡明宏 法 官 林尚諭 法 官 蘇怡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志忠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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