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2366號
CYDV,103,司促,12366,2014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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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2366號
債 權 人 乙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明俊
上列當事人與債務人全民防災科技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債權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民事訴訟法第511條各款之事項 ,否則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前段 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全民防災科技有限公司發支 付命令,經查債權人業已解散,認有提出選任清算人資料及 法院准予備查文件之必要。本院分別於民國(下同)103年 11月20日及同年12月8日函命債權人於通知送達翌日起5日內 補正,該項通知已分別於同年11月21日及同年12月9日送達 於債權人,此有通知函及送達證書各2份在卷可證。惟債權 人逾期迄今仍未補正,依首開法條規定,債權人之聲請難認 為合法,應予駁回。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6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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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民防災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乙興國際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