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棄物清理法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89年度,1589號
TPBA,89,訴,1589,200104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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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八十九年度訴字第一五八九號
  原   告 新時代油品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甲○○董事)
  被   告 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代 表 人 沈世宏(局長)住同右
  訴訟代理人 丙○○
        乙○○
        丁○○
右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業經本院於九十年三月三十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
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言詞辯論,並定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為準備
程序期日,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三   日
                臺 北 高 等 行 政 法 院 第 二 庭
                      審 判 長 法 官 王立杰
                           法 官 黃本仁
                           法 官 劉介中
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九十   年   四   月   十七   日
                          書記官 黃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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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新時代油品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