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簡字,103年度,2903號
TCEV,103,中簡,2903,20141222,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民事判決
                  103年度中簡字第2903號
原   告 陳進發
訴訟代理人 陳榮哲律師
被   告 鄭守濠即鄭守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3年12月8日言詞
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200,000元,及自民國103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主張: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支票8紙,金額 共計新臺幣(下同)220萬元,詎屆期提示,竟遭以存款不 足及拒絕往來戶之理由退票,屢經催討,皆不置理,爰本於 票據關係提起本件訴訟,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220萬元 ,及自103年7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 利息。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以供本院審酌。
四、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系爭支票及退票理由單各8紙 為證,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 狀作何聲明或陳述以為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準 用同法第280條第3項、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是堪信原告 主張之事實為真正。
(二)按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另支票發票人應 照支票文義擔保支票之支付;又執票人向支票債務人行使追 索權時,得請求自為付款提示日起之利息,如無約定利率者 ,依年利6釐計算,票據法第5條第1項、第126條及第133條 分別定有明文。本件原告執有被告所簽發如附表所示之8紙 支票,屆期後於103年7月17日提示未獲付款。從而,原告本 於票據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220萬元及自付款提示日即 103年7月1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之請求(即請求自103年7月



14日起至103年7月16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部分 ),則屬無據,應予駁回。
(三)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6款規 定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 第3款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五、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2 日
書記官
附表
┌─┬─────┬──────┬─────┬─────┬────┐
│編│ 票據號碼 │ 票面金額 │發 票 日 │ 提示日 │發票人 │
│號│ │ (新臺幣) │ │ │ │
├─┼─────┼──────┼─────┼─────┼────┤
│1 │A0000000 │ 30萬元 │103.02.24 │103.07.17 │鄭守真
├─┼─────┼──────┼─────┼─────┼────┤
│2 │A0000000 │ 25萬元 │103.02.28 │ 同 上 │同 上 │
├─┼─────┼──────┼─────┼─────┼────┤
│3 │A0000000 │ 25萬元 │103.03.03 │ 同 上 │同 上 │
├─┼─────┼──────┼─────┼─────┼────┤
│4 │A0000000 │ 25萬元 │103.03.05 │ 同 上 │同 上 │
├─┼─────┼──────┼─────┼─────┼────┤
│5 │A0000000 │ 25萬元 │103.03.08 │ 同 上 │同 上 │
├─┼─────┼──────┼─────┼─────┼────┤
│6 │A0000000 │ 30萬元 │103.03.09 │ 同 上 │同 上 │
├─┼─────┼──────┼─────┼─────┼────┤
│7 │A0000000 │ 30萬元 │103.03.10 │ 同 上 │同 上 │
├─┼─────┼──────┼─────┼─────┼────┤
│8 │A0000000 │ 30萬元 │103.03.19 │ 同 上 │同 上 │
├─┴─────┼──────┴─────┴─────┴────┤
│ 合 計 │ 220萬元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