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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3年度,2810號
TCEV,103,中小,2810,20141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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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小額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2810號
原   告 天王星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廖永泰
被   告 龍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庚生
訴訟代理人 林政雄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管理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三時整,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三十三法庭行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賴秀雯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15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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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龍天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