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竹北小字第301號原 告 藝術村書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長和訴訟代理人 曹翠娟被 告 莊雅淨訴訟代理人 莊清波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竹北簡易庭 法 官 林麗玉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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