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彰簡字第379號原 告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訴訟代理人 柯艾玉 鄭資華 何書喬被 告 王榮華法定代理人 王玉明被 告 王炳煌 王炳榮 詹王月雲 王耀廷上 一 人法定代理人 王炯富被 告 王英宗 王耀暉 王耀全 王淑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代位分割遺產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陳弘仁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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