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職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字,103年度,53號
KSBA,103,訴,53,2014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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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53號
原 告 藍元中
訴訟代理人 林石猛 律師
 張宗琦 律師
被 告 高雄市政府
代 表 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劉沿汝
陳彥旭
 葉佩瑱
上列當事人間免職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四庭
法 官  孫 奇 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楊 曜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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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