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5年度,855號
SLDV,105,訴,855,201708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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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855號
原   告 史美華 
訴訟代理人 蔡順雄律師
      沈宗英律師
被   告 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金龍 
訴訟代理人 周定邦律師
複 代理 人 師彥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冠宜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8 月 25 日
書記官 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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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怡客咖啡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