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上字第120號上 訴 人 蕙昇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右山上 訴 人 高源冷凍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宏安共 同訴訟代理人 林和均 黃郁婷 律師 陳柏諭 律師被上訴人 廣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玉川被 上 訴人 漢威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錦堂共 同訴訟代理人 黃溫信 律師 黃紹文 律師 徐美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3年11月28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民事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李素靖 法 官 田玉芬 法 官 吳森豐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4 日 書記官 魏安里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