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聲字,103年度,1876號
TCHM,103,聲,1876,20141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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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187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鄭睿楓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聲請案號:103年度執聲字第7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鄭睿楓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肆年參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鄭睿楓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 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 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自應 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2項規定,定其應執 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二、按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 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刑法第2 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刑法第50條業於民國(下同)102年 1月23日,經總統以華總一義字第00000000000號令修正公布 施行,並自同年月25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 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則規定:「裁 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 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 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 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 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 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經比較結果,因法 院裁定定應執行刑時,未必減免受刑人之刑期,而修正前刑 法剝奪受刑人原得易刑處分之利益,自屬不利於受刑人,是 應以修正後之規定,對受刑人較為有利,依刑法第2條第1項 但書之規定,自應適用修正後刑法第50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 刑,合先說明。
三、查本件受刑人鄭睿楓因所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經臺 灣苗栗地方法院、本院及最高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 ,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 前案紀錄表等各1份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所 示之罪,為得易科罰金之罪,其餘部分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之 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所規定有「得易科罰金 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之情形。茲因受刑人具狀請求檢 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聲請數罪併罰暨更定應執行刑 狀影本1份附卷可按(見本院卷第7-8頁),是本院審核結果



,認檢察官之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又受刑人另 涉偽造文書部分,因未據檢察官聲請,故本院無法就此部分 併予定其應執行之刑,附此說明。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0 條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洪 曉 能
法 官 吳 幸 芬
法 官 劉 榮 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 江 玉 萍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附表:
┌──────┬───────────┬───────────┬───────────┐
│ 編 號 │ 1 │ 2 │ 3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6月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7 │ 101.07.05 │ 101.06.28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101年度毒偵字第1758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苗栗地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1年度易字第726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1.11.29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苗栗地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 101年度易字第726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1.11.29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115 │苗栗地檢102執3264 │
│ │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編 號 │ 4 │ 5 │ 6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5 │ 101.07.08 │ 101.07.03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7 │ 8 │ 9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2年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8 │ 101.07.01 │ 101.07.05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10 │ 11 │ 12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6.29 │ 101.07.03 │ 101.07.05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13 │ 14 │ 15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6.28 │ 101.07.07 │ 101.07.04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16 │ 17 │ 18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5 │ 101.06.29 │ 101.07.02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19 │ 20 │ 21 │
├──────┼───────────┼───────────┼───────────┤
│ 罪 名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有期徒刑1年10月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3 │ 101.07.04 │ 101.07.05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中高分院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102.07.11 │ 102.07.11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最高法院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102.10.24 │ 102.10.24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否 │ 否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
│ 編 號 │ 22 │ │ │
├──────┼───────────┼───────────┼───────────┤
│ 罪 名 │ 藥事法 │ │ │
│ │ │ │ │
├──────┼───────────┼───────────┼───────────┤
│ 宣告刑 │ 有期徒刑7月 │ │ │
│ │ │ │ │
├──────┼───────────┼───────────┼───────────┤
│ 犯罪日期 │ 101.07.08 │ │ │
│ │ │ │ │
├──────┼───────────┼───────────┼───────────┤
│偵查(自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機關及案號 ├───────────┼───────────┼───────────┤
│ │ 101年度偵字第5277號 │ │ │
│ │ │ │ │
├─┬────┼───────────┼───────────┼───────────┤
│最│法 院│ 中高分院 │ │ │
│後├────┼───────────┼───────────┼───────────┤
│事│案 號│ 102年度上訴字第155號 │ │ │
│實│ │ │ │ │
│審├────┼───────────┼───────────┼───────────┤
│ │判決日期│ 102.07.11 │ │ │
├─┼────┼───────────┼───────────┼───────────┤
│確│法 院│ 最高法院 │ │ │
│定├────┼───────────┼───────────┼───────────┤
│判│案 號│102年度台上字第4320號 │ │ │
│決│ │ │ │ │
│ ├────┼───────────┼───────────┼───────────┤
│ │確定日期│ 102.10.24 │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 │
│罰金之案件 │ │ │ │
├──────┼───────────┴───────────┴───────────┤
│備 註│苗栗地檢102執3264 (編號2-22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4年)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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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