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重上字第819號上 訴 人 華人衛星網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志隆訴訟代理人 陳筱屏律師被 上訴人 邵勝紅 邱月霜 張麗虹 張文聰 陳煥鵬 卓劉寶玉 童芳中 李金瀚(原名李金翰) 曹怡中被 上訴人 捷恩寬頻事業有限公司兼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賴瑞恩 李秉濂(原名李重佑) 高嘉揚 邵勝路 沈玉蓮 王慶龍 邱美春上17人共同 葉忠雄律師訴訟代理人被 上訴人 唐嚴明 藍銘洋 許玲華 周介民 余重益 龎有情 余松泓上列當事人間本院102 年度重上字第819 號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第二十二庭 法 官 王本源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林桂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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