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2094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潘孟坪
選任辯護人 溫啟仁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
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78號,中華民國103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
(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7936號)
,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上訴駁回。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明知Ketamine(下稱愷他命)係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管制之第三級毒品,非經主管機關許可 ,不得持有、販賣,竟基於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意, 先至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某釣蝦場,向年籍姓名不詳綽號「 阿祥」之成年男子,購入愷他命,嗣於民國100年5月13日晚 間11時許,在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某處,以新臺幣(下同) 13,000元之價格,販賣50公克之愷他命予林政輝,因認被告 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3項之販賣第三級毒品罪嫌云 云。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其犯罪事實; 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 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刑事訴訟法第161 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並指 出證明之方法。對於其所訴之被告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 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 之積極證明,或其闡明之證明方法,無從說服法官以形成被 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之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判決 之諭知。而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證據,係指足以認定被告確 有犯罪行為之積極證據而言,如未發現相當證據,或證據不 足以證明,自不能以推測或擬制之方法,以為裁判基礎(最 高法院40年台上字第86號判例要旨參照)。次按認定犯罪事 實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 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 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 之懷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 敘明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 任意指為違法(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例要旨參照 )。末按刑事訴訟新制採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檢察官應
負實質舉證責任,若其所舉證據不足以說服法院形成被告有 罪之確信心證,當受類似民事訴訟之敗訴判決,逕為被告無 罪之諭知,以落實無罪推定原則與證據裁判主義,觀諸刑事 訴訟法第154條第1項、第2項、第161條第1項及第301條第1 項規定即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2項暨刑事 妥速審判法第6條亦同此意旨。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 ,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 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 疑存在時,事實審法院復已就其心證上理由予以闡述,敘明 其如何無從為有罪之確信,因而為無罪之判決,尚不得任意 指為違法。再檢察官與被告,在法院審判中,均屬訴訟當事 人之一造,立於平等對立之地位,互為攻擊、防禦,甚且基 於人情考量,被告享有不自證己罪、保持緘默等特權,是被 告所為辯解,縱然不足採信,仍須有積極、確切之證據,始 足以認定其犯罪,斯為同法第154條第1項、第2項所揭證據 裁判主義之意旨,自不能逕行採用另造即檢察官之言,遽為 最不利於被告之認定,否則將致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和罪 疑唯輕等基本大原則,淪為空談。其實,祇有一項供述證據 ,無論其為被告之自白或證人(含共同被告、共同正犯、教 唆犯、幫助犯、被害人及一般第三人)之陳述,均難因此遽 行認定被告確實犯罪,必賴其他供述或非供述證據互相印證 、補強,至少須就符合於法定犯罪構成要件之關鍵、重要部 分事實存在,客觀上不致令人懷疑,始可謂為充足,倘若不 然,應認控方所舉證據,證明力猶嫌欠備(最高法院102年 度台上字第148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公訴人認被告涉有上揭犯行,無非係以被告於警詢時、偵查 中之自白、證人林政輝之證述及通訊監察譯文為其主要論據 。
四、訊據被告甲○○矢口否認有何販賣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之犯行 ,辯稱:伊係與林政輝合資13,000元向他人購買愷他命100 公克,並將屬於林政輝的50公克愷他命交予林政輝等語。經 查:
㈠⒈黃進霖(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證人林政 輝(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00年5月13日19 時45分17秒許有下列通話:「A(黃進霖):喂,怎樣」 、「B(林政輝):啊你那裡都完了嗎」、「A:哈」、「 B:你那裡都完了沒」、「A:我要問一下ㄟ,怎樣」、「 B:沒有,我要那個啊」、「A:要上去」、「B:嘿啊」 、「A:是噢,有比較便宜嗎」、「B:我這邊噢」、「A
:嘿啊」、「B:27」、「A:27、OK,等我一下,我問一 下,等下打給你噢」;⒉黃進霖(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 行動電話)與楊威庭(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 於100年5月13日19時46分12秒許有下列通話:「B(楊威 庭):喂,哥」、「A(黃進霖):啊本錢已經收多少了 」、「B:3千,本錢現在有6千」、「A:還沒1萬噢」、 「B:還沒有啊」、「A:還剩多少」、「B:現在速度有 點慢ㄟ」、「A:還剩多少」、「B:還有60箱」、「A: 是噢」、「B:嘿啊」、「A:輝哥要去外地了,去那邊拿 比較便宜」、「B:是噢」、「A:嘿啊,那我叫輝哥先幫 我拿好了啦」、「B:好啊」、「A:好、OK」;⒊黃進霖 (持用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與證人林政輝(持用 門號0000000000號行動電話)於100年5月13日19時46分53 秒許有下列通話:「B(林政輝):喂」、「A(黃進霖) :你等下要上去噢」、「B:嘿啊」、「A:是噢,不然你 先幫我拿」、「B:嗯」、「A:嗯啊,我再給你啊」、「 B:好啊」、「A:有多的錢嗎」、「B:哈」、「A:有多 的錢可以幫我拿嗎」、「B:好啊」、「A:你先幫我拿」 、「B:嗯」、「A:啊你幾點要上去」、「B:等一下啊 」、「A:是噢,好啦」、「B:好」、「A:看怎樣打給 我」、「B:好」、「A:拿好一點的呢,不要那個呢」、 「B:哈」、「A:拿好一點的,不要太那個的」、「B: 廢話」、「A:啊,最近好不好」、「B:差不多就這樣子 啊」、「A:阿剛哥那個有進帳嗎」、「B:哈,剛哥好邊 啊」、「A:剛哥好邊啊」、「B:有啊」、「A:有加入 是不是」、「B:有啊」、「A:啊有收獲了嗎,還沒」、 「B:還沒啊」、「A:噢、好啦,再打給我」、「B:好 啊」;有通訊監察譯文在卷可按(見花蓮縣警察局花蓮分 局刑案偵查卷宗第15頁背面至16頁背面)。 ㈡被告於102年1月15日警詢時供稱:「(你是否曾經販賣過 毒品給林政輝?)我有拿K他命給他。」、「(他曾經向 你購買過K他命就對了?)對。」、「(曾經賣過K他命。 警方現在提示通訊譯文齁。)嗯。」、「(這譯文,我們 聽到的是林政輝和他的少年在講話,啊講的那時候,因為 少年和林政輝,我們都處理到了。)嗯。」、「(他說這 次是他上來基隆向你拿過去花蓮的?)嗯。」、「(K仔 ?)嗯。」、「(啊你回想一下,看有沒有這件事。但是 這是不在阿輝的通聯,你跟阿輝講的不在這裡面。)嗯。 」、「(齁,100年5月13日下午的17,ㄟ,下午的7點45 分17秒,阿輝打給他們少年的,黃進霖,他說喂怎樣,B
是那個阿輝說啊你那邊,你那邊都完了喔,嘿少年的說蛤 ,阿輝說啊你那裡都完了喔,黃進霖,黃進霖就是他的少 年。)嗯。」、「(他說我要問一下,怎樣,阿輝講沒有 啊,我要那個啊,少年說要上去喔,阿輝說嘿啊,黃進霖 說是喔,有比較便宜嗎,阿輝說我這邊喔,少年說嘿啊, 阿輝說27啊,少年說27,OK啊,那等我一下,我問一下, 等下打給你喔,再來,一樣是那天,5月13日19時46分06 秒,他的少年又打給他的少年,一個還未滿18歲,喂哥, 啊本錢已經收多少了,3千,本錢現在有6千,他那個黃進 霖說還沒1萬喔,他那個少年的小楊啦說還沒有啊,黃進 霖說還剩多少,小楊說現在速度有點慢ㄟ,黃進霖說還剩 多少,小楊說還有60箱,黃進霖說是噢,小楊說嘿啊,黃 進霖說輝哥要去外地了,去那邊拿比較便宜,小楊說是噢 ,黃進霖說嘿啊,那我叫輝哥先幫我拿好了啦,小楊說好 啊,好OK,這都是他們在講話,想說提示給你聽啦。)嗯 。」、「(齁,再來,5月13日19時46分53秒,這是黃進 霖跟林政輝講的,黃進霖打給林政輝,你等下要去上課喔 ,嘿啊,是喔,黃進霖說是喔,不然你先幫我拿,阿輝說 嗯,黃進霖說嘿啊,我再給你錢,阿輝說好啊,黃進霖說 有多的錢嗎,阿輝說蛤,黃進霖說有多的錢可以幫我拿嗎 ,阿輝說好啊,黃進霖說你先幫我拿,阿輝說嗯,黃進霖 說啊你幾點要上去,阿輝說等一下啊,黃進霖說是喔好啦 ,阿輝說好,黃進霖說看怎樣打給我,阿輝說好,黃進霖 說拿好一點的呢,不要那個呢,黃進霖說蛤,黃進霖說拿 好一點的啦,不要拿太那個的啦,黃進霖說蛤,阿輝說廢 話,黃進霖說啊最近怎樣,最近好不好,阿輝說差不多就 這樣子啊,黃進霖說,啊剛哥那邊有進帳嗎,阿輝說蛤, 剛哥那邊喔,黃進霖說剛哥那邊啊,阿輝說有啊,黃進霖 說有加入是不是,黃進霖說有啊,黃進霖說有收回來嗎, 阿輝說還沒啊,黃進霖說喔,好啦,再打給我,阿輝說好 ,再來齁,5月19日晚上10點07分46秒,林政輝打給黃進 霖,阿輝說還沒有放假喔,黃進霖說禮拜六早上8點,阿 輝說禮拜六早上喔,黃進霖說你要來載我嗎,阿輝說幾點 ,黃進霖說早上8點,阿輝說看看啊,啊你錢都放小楊那 裡喔黃進霖說沒有全部啦,有些在我這裡啊,阿輝說ㄟ, 有好康的啊,黃進霖說有什麼好康的,怎麼說,阿輝說明 天中午以前,黃進霖說明天中午前,阿輝說嗯,黃進霖說 明天中午,黃進霖說我之前不是有跟你講過,說我朋友那 個要要給我啊,黃進霖說你現在講,阿輝說好啦,你叫小 楊那邊現金湊一湊啦,你叫他湊就對了啦,看湊多少就多
少啦,黃進霖說要多少啊,阿輝說你能湊多少就多少啊, 黃進霖說我大概加一加有2、3萬啊,阿輝說這樣而已喔, 黃進霖說差不多啊,阿輝說好啦再湊啦,好康的啦,黃進 霖說明天啦,阿輝說嗯好。再來齁,黃進霖跟小楊說的電 話,齁,在5月20日10時45分51秒,黃進霖說喂,對了, 我剛好去輝哥家去看到這次幫我們帶回來的名產,楊威廷 就是小楊喔,小楊說你有去看喔,黃進霖說嘿啊,超粗的 ,很大顆,小楊說啊怎麼辦,黃進霖說很像米啊,幹你娘 ,超大顆的,小楊說這要那個嗎,錄用嗎,黃進霖說白痴 ,這樣很好啊,你白痴喔,小楊說是喔,黃進霖說這樣吃 起來才多啊,小楊說喔,黃進霖說傻瓜,這樣才好啊,幹 你娘哩,白痴喔,小楊說是要錄用的意思喔,啊等下他會 不會叫我在那邊幫他,黃進霖說幫他幹嘛,你說幫他那個 喔,小楊說嘿啊,黃進霖說你說要等小轍啊,用好就馬上 過去啊,小楊說好啊,黃進霖說你自己看啦,應該是不會 啦,我不知道,順便跑一下法拉利啦,我剛剛去給他跑了 2、3趟,去給他們踩個油門一下。再來齁,5月21日早上8 時22分,23分33秒,黃進霖打給林政輝,喂,快到了,好 ,這段電話是,都沒有你跟阿輝說話的電話,是阿輝的少 年跟他說話的電話,意思是他的少年拜託阿輝出來拿東西 ,帶回去花蓮給他。)嗯。」、「(啊,阿輝是說這次的 東西是上來基隆向你拿的,你有印象嗎?)我,說印象一 定是沒什麼印象。」、「(嘿。)知道啦,應該。」、「 (嘿。應該是啦齁。)嘿。」、「(因為他跟你拿應該不 只這一次,說坦白的,是不是,但是我們所知道的,阿輝 說就這一次,依照譯文來辦理這樣就好了,你過去…也沒 意義啦。)嗯。」、「(對不對。啊這次因為阿輝是說, 他來基隆跟你拿的,啊你知道這次是阿輝上來跟你拿毒品 的意思嗎,你聽這電話裡面的內容,是嗎,因為阿輝要出 發嘛,他出發以後,除了找你以外,你還有跟他去找別人 嗎?)我不知道。」、「(你不知道。啊我們已製作阿輝 的筆錄,他的筆錄裡面說他上來基隆找你而已。)嗯。」 、「(你記得這次嗎,這次,我這樣問你好了,阿輝每次 去基隆,你都會拿東西給他嗎?)不一定,因為他有時候 是上來玩。」、「(如果真的買K仔部分哩,他如果找你 要處理東西,每次都會成功嗎?每次都有嗎?)幾乎吧。 」、「(幾乎每次都有拿到,啊去年5月,ㄟ100年5月份 那時候你有印象嗎?)5月份。」、「(嘿,有印象嗎? )沒什麼印象。」、「(沒什麼印象。嗯,…他說應該是 吧,但是我沒什麼印象,打應該是,阿輝應該是上來向你
拿毒品的意思啦齁。)嗯。」、「(但是我沒有什麼印象 。)嗯。」、「(林政輝是否常,經常上來基隆找你?) 還好。」、「(還好,啊他找你大部分都為了什麼事情? )大部分。」、「(嗯。)為了什麼事情啊。」、「(嗯 。他比較常上來玩,還是比較常拿K仔?)因為他有一個 親戚住在基隆,他是回來過去那邊,然後就順便。」、「 (順便找你?)對。那因為我本身自己有在抽K他命,抽 很大。」、「(嘿。)然後他都,意思就是說,他來的時 候都會順便問我,就是說叫我幫他調給他這樣。」、「( 林政輝是否經常,林政輝找你的時候,是否都叫你幫他調 K他命,他每次來找你就是要你調毒品嗎?)不一定。」 、「(林政輝如果請你幫他調K他命毒品的時候,是否每 次交易都有成功,還是有沒有成功的?)有沒有成功的, 因為你沒有,沒有找到就沒有成功。」、「(是否記得10 0年5月份,就是5月20這次譯文林政輝是否?)沒,真的 是沒有印象。」、「(林政輝每次跟你買K他命的話,都 是以多少價格跟你購買?)都是以多少價格。」、「(ㄟ ,跟你拿K他命?)不一定啦。」、「(不一定?)因為 看你拿到…。」、「(那麼,這一次他是 說跟你拿13,0 00左右?)對啊,我就說每次,因為我拿多少,對不對。 」、「(他那時候帶回去花蓮,他的少年好像就拿現金13 ,000元給他?)嗯。」、「(他說嫌少年的錢太少?)這 我就不知道,嘿啊。」、「(林政輝稱喔,他這次是以新 台幣13,000元,向你購買50公克的K他命啦,啊你對他的 說法有什麼意見。這次,這次而已?)沒有,應該沒有吧 。」、「(沒有意見。…啊你賣給林政輝K他命的來源, 是從哪來的,你調給他的東西…。)蛤。」、「(K他命 的來源?)嘿。」、「(怎麼來的?)也是自己去向別人 買的。」、「(去向別人買的?)嘿。」、「(綽號叫什 麼?)忘記了,因為,很多人忘記了。」、「(是我向朋 友調的?)嘿啊,嘿啊。」、「(…大部分應該都有處理 了?)蛤。」、「(…部分有處理嗎?)K他命喔。」、 「(嘿啊)沒有啊。」、「(啊那很硬?)K他命我大部 分都自己施用而已。」、「(都自己施用?)嘿啊。所以 拿來的時候,他來找我,我自己施用,他才順便跟我,算 跟我一起回去拿,一起買。」、「(ㄏㄧㄡ,你賣K他命 給阿輝啊,總共幾次,他跟你調幾次的K他命?)我,這 我真的忘記了。」、「(我忘記了。啊他向你,每次向你 調貨,數量有一樣嗎,東西有一樣嗎?)東西。」、「( 東西、數量和金額有一樣嗎?)不一樣。」、「(都不一
樣?)嘿。」、「(最少跟你拿多少?)這個 我忘記了 。」、「(忘記了?)對。因為就是,拿多少錢。」、「 (就多少。)對啊。」、「(你只有拿K仔給阿輝而已? )對啊。」等語(見本院卷第75頁背面至79頁警詢錄音光 碟勘驗筆錄)。是被告於警詢時係自白有拿愷他命給證人 林政輝,其對警員所詢「他(證人林政輝)曾經向你購買 過K他命就對了」回答「對」,乃係指其與證人林政輝一 起去拿,一起向別人買愷他命。被告並就100年5月13日、 20日、21日有無拿愷他命給證人林政輝表示無印象,且警 員詢問其對證人林政輝指稱「這次」(未特定日期)係以 13,000元,向其購買50公克的K他命時之說法有何意見時 ,係回答「沒有,應該沒有吧。」而非肯定回答「沒有意 見。」足認被告於警詢時僅係自白曾拿愷他命給證人林政 輝,並未自白其於100年5月13日以13,000元之價格,販賣 50公克之愷他命予證人林政輝。
㈢被告⒈於102年4月19日偵查中供稱:「(是否有販賣K他 命給林政輝?)我有帶他去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上的一家 釣蝦場買的,找誰買的我忘記了,我跟他一起去買的,他 載我去的,所以那一次有買到,我買100公克,他買50公 克,我買50公克。」、「(是否在100年5月13日有向林政 輝販賣K他命50公克?)有。那天林政輝開車載我到基隆 市暖暖區源遠路上的釣蝦場,到的時候他在車上等,我下 車到釣蝦場裡面去跟一個綽號「阿詳」的買100公克愷他 命,多少錢買我忘記了,我拿到100公克的K他命後坐上他 的車,在車上時我拿給他50公克的K他命,他給我多少錢 我也忘記了,就載我回去七堵。」、「(100年5月13日你 拿50公克K他命給林政輝,以當時市價,他應該給你多少 錢?)應該是1萬多元,價格不一定,價格差不多是13,00 0到17,000元之間,他有拿給我錢。」、「(為何要帶林 政輝一起去釣蝦場拿K他命?)因為林政輝來找我,問我 是否可以拿到K他命,他知道我有在吸食,所以請我幫他 拿。」等語(見102年度偵字第7936號卷第23頁);⒉於1 02年6月18日原審準備程序時供稱:「(對於檢察官起訴 之犯罪事實有何意見?)我承認。」、「(你是否有在 100年5月13日以13,000元的價格販賣50公克的K他命給林 政輝?)當時是我跟林政輝一起去拿的,我們買100公克 ,26,000元,我記得是林政輝載我去基隆市暖暖區源遠路 某釣蝦場,林政輝在車上等我,我下去跟『阿祥』買。」 、「(26,000元是全部都是你自己出資的嗎?)沒有,我 跟林政輝合資向『阿祥』購買。」、「(你跟林政輝各出
資多少錢?)1人13,000,總共買100公克。」、「(你為 何會跟林政輝以合資的方式購買K他命?)我本身就有吸 食K他命的習慣,是林政輝來找我說他也想要吸食K他命, 所以我就跟他一起去找『阿祥』買。」、「(你有無賺林 政輝的錢?)沒有。」、「(你有跟林政輝講說你是要幫 他跟『阿祥』購買K他命嗎?)林政輝來找我的時候,我 身上也沒有K他命,我就跟他一起去找『阿祥』買。」、 「(林政輝知道你是要去跟『阿祥』拿K他命嗎?)不知 道,他只知道我是要去拿K他命。」、「(你是先跟林政 輝收13,000元才跟『阿祥』拿100公克的K他命嗎?)是。 」、「(你將50公克的K他命拿給林政輝之後,你有跟林 政輝說這是你剛剛跟『阿祥』拿的嗎?)林政輝有看到, 他載我去的時候他在釣蝦場的對面。」、「(當初林政輝 是怎麼跟你講說他要購買K他命?)他有問我多少錢,我 跟他說50公克大約在13,000元到17,000、18,000元左右。 」、「(為何林政輝只給你13,000元?)因為我去釣蝦場 找『阿祥』之前我有先打電話問價格為多少,『阿祥』跟 我說100公克26,000元,我沒有問『阿祥』可不可以只買 50公克,我在電話裡有跟『阿祥』說我要買100公克,於 是我就跟林政輝要13,000元。」、「(你究竟是幫林政輝 拿K他命,還是賣K他命給林政輝?)我跟『阿祥』拿26 ,000元100公克的K他命,我就拿50公克的K他命給林政輝 ,我不知道這樣是幫他拿還是販賣給他。」等語(見原審 卷第24頁背面至26頁);⒊於103年5月28日原審審理時供 稱:「(你稱100年5月13日你跟林政輝合資購買K他命, 該次是誰提議說要一起買?)我記得是他來找我說要買K 他命,我剛好身上沒有,我們就一起去買。」、「(當天 你們是在哪裡碰面?)我記得在基隆市暖暖區的釣蝦場附 近碰面。」、「(是何人決定要買多少數量?)他跟我說 他要買50,我剛好也差不多,我們就買100,我每次買都 是買50公克,我自己有在吸食,他知道我有在吸食,我們 都會一起抽。」、「(林政輝跟你說他要買50公克時,你 有無告知價錢多少?)我應該有大致上的價錢,要去問的 時候才會知道要多少錢,我跟他說差不多1萬元到15,000 元之間的價錢,他們也應該都知道。」、「(賣家是誰? )在釣蝦場裡面的人,叫什麼我真的忘記了,每次去不一 定都是那個人。」、「(該次你們2人都有跟賣家見到面 嗎?)忘記了,應該都有看到。」、「(賣家是把K他命 交給誰?)交給我。」、「(錢也是你交給賣家的嗎?) 是。」、「(你交給賣家多少錢?)那次應該是26,000。
」、「(林政輝的部分,他該日給你多少錢?)13,000。 」、「(林政輝在哪裡給你的?)車上。」、「(你是在 哪裡把K他命交給林政輝?)車上。」、「(『海豐』是 怎麼樣的人?)是基隆市暖暖區那間釣蝦場的店長。」、 「(『海豐』跟100年5月13日你前往釣蝦場購買K他命的 事情有無關係?)我忘記了,但是我記得不是跟他買的。 」、「(你方稱你有眾多叫『阿祥』的朋友,『阿祥』有 在施用毒品,為何你在102年6月18日準備程序中供稱你在 釣蝦場是跟一個叫『阿祥』的人購買100公克K他命?)可 能就是那時候記憶是這樣。」、「(為何你在102年4月19 日偵訊中供稱你帶林政輝去釣蝦場買K他命,找誰買你忘 記了,卻可以在兩個月以後又說了出來是跟『阿祥』購買 ?)我去那邊買,一個叫『阿祥』,一個叫『海豐』,一 個叫『阿源』,就是這3個人之一。」、「(為何你在102 年4月19日偵訊中會供稱跟誰買你忘記了,而不說出跟『 阿祥』、『海豐』、『阿源』這3人之一買?)我不確定 跟哪一個買。」、「我印象中那天我跟他拿錢,然後我有 拿東西給他,但是我們兩個人是一起出資買的,我也有出 錢,我也有分到毒品,我們是一人一半,他拿50公克,我 拿50公克,我們各出13,000元。」云云(見原審卷第99頁 背面至102頁)。是被告於偵查中、原審準備程序、審理 時均係供稱其與證人林政輝於100年5月13日開車前往基隆 市暖暖區源遠路某釣蝦場,2人各出一半價金合資由其出 面向他人購買100公克之愷他命,2人各分得50公克愷他命 ,並未自白其以13,000元之價格,販賣50公克之愷他命予 證人林政輝。
㈣證人林政輝⒈於101年4月12日警詢時指稱:「(上述通話 內容《5月13日19時45分17秒林政輝、黃進霖通訊監察譯 文》你稱:『你那裡都完了沒』、『沒有,我有那個啊』 、『27』是指何意思?)『你那裡都完了沒』是我問黃進 霖是否還有K他命的意思、『沒有,我有那個啊』是指我 要去基隆買K他命的意思、『27』是指K他命1公克的價錢 的意思。」、「上述通話內容《5月13日19時46分2秒楊威 庭、黃進霖通訊監察譯文、5月13日19時46分53秒黃進霖 、林政輝通訊監察譯文、5月19日22時7分16秒楊威庭、黃 進霖通訊監察譯文、5月20日10時45分51秒黃進霖、楊威 庭通訊監察譯文、5月21日8時23分33秒黃進霖、林政輝通 訊監察譯文》是否為黃進霖向你購買毒品的通話內容?是 否達成交易?這次你販賣給黃進霖何種毒品?)是。有交 易成功。我賣K他命給黃進霖。」、「(你販賣給黃進霖
的K他命來源為何?)是我去基隆跟甲○○買的。」、「 (你以多少價格向甲○○購買K他命?重量多少?)我忘 記拿多少給甲○○了,因為我跟他買很多次,有時我會先 欠他錢,等下次找他的時候再一起給他,甲○○這次拿50 公克的K他命給我。我將這50公克的K他命交給黃進霖,黃 進霖拿13,000整給我。」、「(你總共向甲○○購買過次 K他命?金額、重量為何?)約7、8次左右,我每次向他 購買100公克或50公克的K他命,金額不一定,因為K他命1 公克的價錢沒有固定。」云云(見刑案偵查卷宗第15頁背 面至17頁背面);⒉於102年3月7日偵查中證稱:「(你 有無向甲○○購買毒品K他命?)有2次,都是在基隆市區 馬路旁邊向他購買K他命,時間大約是在100年。」、「( 100年5月13日19時45分至同日19時46分通訊監察譯文內容 所指何意?)我跟黃進霖說我要上去,黃進霖要我順便替 他帶回K他命,我就向甲○○購買K他命50克,交易地點是 在基隆市區。」、「(購買毒品時間?)我與黃進霖講電 話當天大概是在晚上11點多向甲○○購買K他命,我買完 毒品後,當天就回來花蓮。」、「(另一次向甲○○購買 K他命之時間、地點為何?)100年3、4月,交易地點是在 基隆市區,當時我向他購買50克K他命,價錢是17,500元 ,這一次是甲○○叫他朋友拿K他命過來給我的,是他朋 友親自交貨、取錢,我當時是用電話跟甲○○聯絡的。」 、「(100年5月13日甲○○販賣K他命給你時,是否由他 親自交貨、取錢?)是。」云云(見102年度偵字第705號 卷第24至25頁)。⒊於103年2月19日原審審理時證稱:「 (卷附5月13日晚間7時45分許的通訊監察譯文內容為何? )這是我跟黃進霖的對話,對話中提到『那個』是指K他 命,這通內容是在講黃進霖問我有沒有K他命。」、「( 你去哪裡找K他命,跟誰找?)來基隆,找一個朋友叫『 海豐』。」、「(為何你在警詢中稱你販賣給黃進霖K他 命的來源,是去基隆跟被告購買的?)『海豐』是被告的 朋友,是被告介紹我跟『海豐』認識,我去跟『海豐』買 的。」、「(當天你是如何跟『海豐』交易?)我先從花 蓮開車上基隆,因為我不知道『海豐』的電話,我就用電 話聯絡被告,然後被告就跟我約在基隆交流道,被告當時 站在路邊等我,我們就交易。」、「(該次是交易多少量 的K他命?)50公克,1萬多元,但是確切的金額我忘記了 。」、「(該次交易你有無下車?)沒有,是『海豐』將 K他命拿給我。」、「(上開的現場除了『海豐』之外, 被告是否也在場?)沒有,被告只是幫我聯絡,我的錢是
交給『海豐』。」、「(你該次向『海豐』購買K他命的 過程中,你都沒有見到被告?)沒有,都是電話聯絡。」 、「(該次你向『海豐』購買K他命是你個人出錢向『海 豐』購買,還是你跟被告一起向『海豐』購買?)我自己 向『海豐』買的,被告沒有出錢。」、「(既然你該次是 向『海豐』購買,為何在警詢中及偵查中都證稱是向被告 購買,而完全沒有提到『海豐』這個人?)我是去找被告 玩,剛好黃進霖要我幫他帶,我就找被告幫我找『海豐』 ,我在路上就先電話聯絡被告,被告就幫我聯絡『海豐』 ,那次是『海豐』沒有來,所以『海豐』叫被告拿K他命 給我。」、「(你先稱該次是『海豐』拿K他命給你,又 改稱是『海豐』委由被告拿K他命給你,到底實情為何? )應該是我日期沒有看清楚,事實上我總共只有跟別人買 過兩次K他命,兩次都是50公克,第一次是『海豐』拿給 我,第二次是被告拿給我,100年5月13日應該是第二次, 所以是被告拿給我的。」、「(100年5月13日這次你是如 何跟被告聯絡?)電話聯絡,我在電話中跟被告說我要上 來,要他幫我聯絡『海豐』,被告問我開到哪裡了,他就 幫我找。」、「(後來你是跟被告約在哪裡見面?)基隆 市區,基隆火車站前面的廣場。」、「(你抵達基隆火車 站前面的廣場之後,是誰在現場跟你交易?)被告,『海 豐』沒有出現,我有問被告,被告說『海豐』沒有空,『 海豐』請被告拿給我,我沒有拿錢給被告,我跟被告說我 下次再給『海豐』錢。」、「(為何你於偵訊中證稱100 年5月13日是被告親自交貨並拿錢,與你上開所述不符, 到底實情為何?)事情很久了,我只記得有一次是沒有給 錢,我要被抓之前,有上來拿錢給『海豐』。」、「(到 底100年5月13日這次你有沒有交錢給被告?)我確定沒有 ,因為如果是被告拿給我的那次我確定沒有。」、「(就 你自己的認知,你這兩次所購買的K他命的賣家到底是『 海豐』還是被告?)應該是『海豐』。」、「(既然就你 自己的認知這兩次所購買K他命的賣家都是『海豐』,為 何在警詢及偵訊中都證稱你是向被告購買K他命?)因為 我是透過被告聯絡,警詢的時候是拿口卡,監聽譯文都是 我在跟被告聯絡的,這樣問我,我才說是跟被告拿的。」 、「(100年5月13日這次你是單純上來要購買K他命還是 來找被告玩,順便問被告有沒有K他命?)來找被告玩, 我來找被告的路上黃進霖打給我,黃進霖知道我要上來, 就叫我順便幫他帶,所以我這次才沒有拿錢給被告,因為 我人已經在路上,黃進霖沒有拿錢給我。」、「(100年5
月13日你是幾點拿到K他命?)晚上10點多11點多,拿完 之後我就跟被告去吃東西就回來了,我跟被告吃東西、聊 天大約1、2個小時。」、「(你跟被告有沒有於100年5月 13日在基隆的某釣蝦場附近碰面?)應該是有,因為檢察 官說釣蝦場,我就有印象100年5月13日我有跟被告一起去 釣蝦場,是吃東西之後有去過釣蝦場,我載被告去釣蝦場 ,我有下車在釣蝦場門口跟被告聊天,就寒暄一下,時間 大概10分鐘以內,然後我就開車走了,被告自己留在那裡 ,當時還有看到別人來,但是我要走的時候,我有看到兩 個成年男子過來跟被告講話打招呼,我沒有跟這兩個人講 話,我就直接走了,沒有再跟被告交談了。」、「(對於 被告他自己於準備程序中供稱在100年5月13日有先向你收 13,000元等語,有何意見?)我的印象中沒有,我不知道 為什麼被告這樣講,那次是黃進霖叫我幫他帶,但是黃進 霖沒有拿錢給我,所以我也沒有拿錢給被告。」、「(你 怎麼知道該次應該要付多少錢?)我不知道,是我跟被告 在基隆碰面之後,被告跟我說多少錢我才知道價格,在我 跟被告見面之前我都不知道50公克的K他命是多少錢。」 、「(究竟100年5月13日19時45分17秒的譯文是在講什麼 事?)應該是黃進霖問我現在K他命的價錢,我不曉得這 通電話是誰打給誰。」、「(由這通譯文來看,這通電話 是你打給黃進霖,既然你說是黃進霖要問你K他命的價錢 ,為何會是你打給他?)我現在只記得是他問我K他命的 價錢。」、「(在譯文中黃進霖有講到『27』,這是什麼 意思?)應該是價錢,價錢都會浮動,『27』應該是100 克的K他命27,000的意思。」、「(在譯文中,當黃進霖 提到『27』之後,你就接著說『27、OK,等我一下,我問 一下,等下打給你』你的回答是什麼意思?)就是我幫他 問看看。」、「(你當時幫黃進霖問了誰?)我問被告, 我直接打給被告問他現在K他命價格多少,被告回答我100 公克3萬元。」、「(被告是在你打電話給他詢價的那通 電話中就直接告訴你100公克3萬元嗎?)是。」、「(被 告在電話中跟你說100公克3萬元,你有再轉告黃進霖嗎? )有,我馬上再打給黃進霖。」、「(黃進霖在電話中聽 到你說100公克3萬元,黃進霖有何反應?)他說太貴了, 所以就不用問了,也不用叫我拿了。」、「(你在打給被 告詢價之前,有先打給『海豐』嗎?)沒有,因為那時候 我跟『海豐』是有認識而已,但是『海豐』的電話常常換 ,(後改稱)我有先打給『海豐』,沒有通之後我才打給 被告。」、「(100年5月13日19時46分53秒的譯文是在講
什麼事情?)就是黃進霖叫我幫他拿K他命,電話裡面沒 有講拿多少,但是應該是50克,因為他每次有拿就是拿50 克。」、「(你剛才說黃進霖有在100年5月13日19時45分 17秒跟你通話之後,你有幫黃進霖打電話問被告關於K他 命的價錢,後來被告告訴你100公克3萬元,你有把這個價 錢用電話再告訴黃進霖,黃進霖就決定不要拿了,與你上 開100年5月13日19時46分53秒的譯文不符,有何意見?) 我應該是用我另外1支電話打給黃進霖,跟黃進霖講K他命 的價錢,但是我另一支電話的號碼我忘記了。」、「(既 然你問過被告價錢是100公克3萬元,比黃進霖本來跟你說 的100公克27,000還要貴,為何黃進霖又在上開19時46分 53秒的譯文中叫你幫他拿K他命?)黃進霖只要拿50公克 13,000。」、「(為何50公克是13,000元,是誰決定這個 價格?)被告那邊報給我的,通電話的時候報的。」、「 (剛才不是跟檢察官說你是跟被告見面之後,才知道50公 克是13,000元,現在又說被告在電話中就跟你報過50公克 13,000元的價格,究竟實情為何?)我的意思是這種價格 基本上都是13,000元左右。」、「(既然你自己之前就是 50公克13,000,當黃進霖在100年5月13日19時45分17秒跟 你通電話問你K他命的價格,為何你不直接回答50公克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