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16號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訴訟代理人 賴泉忠 李宗益被 告 楊文通訴訟代理人 林婉昀律師被 告 國鼎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清凉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被告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具狀請求本院再開辯論,本院認有必要再開言詞辯論,爰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林大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佳靜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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