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苗簡字,103年度,464號
MLDV,103,苗簡,464,2014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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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3年度苗簡字第464號
原   告 羅月英
被   告 温黃雪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
訟,經本院刑事庭102 年度附民字第69號裁定移送前來,本院於
103年11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 為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略以:
㈠原告參加被告之互助會,於民國98年7 月20日至101 年7 月 20日止共37會,每會新臺幣(下同)1 萬元,採外標制,每 月20日下午8 時於被告苗栗市○○○街00巷00號住宅開標, 標至第34會(即101 年4 月20日)時,被告卻避不見面。原 告共納三會,每會均如期繳交會款,第一會於100 年2 月20 日得標,如數拿齊,之後也如期繳納尚未期滿之會款;第二 會已繳330,000 元本金加利息53,950元,於101 年3 月20日 得標,但只取得297,100 元,尚欠86,850元;第三會尚未得 標,繳交會款330,000 元本金加利息53,950元,以上二會被 告共欠原告470,800 元。詎被告虛列訴外人吳乙欣為虛偽會 員,並冒用如附表所示之會員姓名偽簽標單,參與標會得標 ,並向原告收取會款,使原告誤信係合法競標之結果而陷於 錯誤,先後給付會款予被告。為此,爰依法提起本訴,並聲 明:被告應給付原告470,800 元。
三、被告方面:
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 陳述。
四、得心證之理由:
㈠原告主張之上開事實,業據其提出會單1 紙為證(見102 年 度附民字第69號卷第4 頁),而被告已受合法通知,既未到 場爭執,復未提出書狀作任何聲明或陳述,依民事訴訟法第 280 條第3 項準用第1 項之規定,視同自認。本院審酌上開 事證,自堪信原告上開主張為真實。
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被告故意冒用



如附表所示會員名義,偽其名義填寫姓名、標息,參與競標 後得標,致活會會員即原告(一會,原參加三會,已標取二 會)繳交當月會款予被告而受有損害,被告之上開行為已構 成侵權行為,自應對原告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 ㈢次按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固得附帶提起民 事訴訟,對於被告請求回復其損害,但其請求回復之損害, 以被訴犯罪事實所生之損害為限,否則縱令得依其他事由, 提起民事訴訟,亦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附帶為此請求(最高 法院60年度台上字第633 號判例要旨參照)。本件原告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被告賠償互助會之合會金,然依本 院102 年度訴字第438 號刑事判決認定之被告犯罪事實,本 件原告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自僅限於被告於以其為會首 、每會1 萬元(採外標制)、會期自98年7 月20日起至101 年7 月20日止之互助會,假冒如附表所示會員之名義,偽造 標單冒標互助會,致原告(一會,原參加三會,已標取二會 )交付當月會費1 萬元、合計10萬元之損害為限。至於原告 因參加被告上開互助會,被告實際積欠原告會款多寡,核屬 合會關係所生之糾紛,原告得依合會之法律關係另行提起民 事訴訟請求,並非本件原告因此所生之損害。是原告就上開 不得於刑事訴訟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部分之請求,並不合 法。
五、從而,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0萬元, 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 回。
六、本件原告勝訴部份,係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金額在50萬 元以下之簡易訴訟程序而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應依民事訴訟 法第389 條第1 項第3 款之規定,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七、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規定移送民事庭之刑事 附帶民事訴訟,依同條第2 項之規定,免納裁判費,且本件 程序中並無其他訴訟費用之支出,故毋庸諭知訴訟費用之負 擔。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苗栗簡易庭 法 官 潘進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書記官 王明玉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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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冒標日期 │ 遭冒標之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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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98年12月20日 │邱玉嬌(實際會員為胡文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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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99年5 月20日 │徐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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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99年10月20日 │林璧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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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100 年6 月20日 │邱玉嬌(實際會員為胡文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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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00 年7 月20日 │林璧霞(實際會員為林晏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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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100 年8 月20日 │陳武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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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100 年10月20日 │徐運琳(實際會員為胡燕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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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100 年11月20日 │江存妹(實際會員為胡燕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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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 100 年12月20日 │柯清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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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 101 年2 月20日 │潘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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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