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事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03年度,226號
TNDV,103,消債更,226,20141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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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消債更字第226號
聲 請 人
即債務 人 郭俊益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正、釋明如附件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釋明 或補正,爰定期命其補正(請務必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三、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本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許蕙蘭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書記官 黃靖雅
附件:
一、聲請人請說明是否曾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前置協商?如有, 請提出協商不成立通知書到院。
二、聲請人主張每月必要支出為新台幣22,300元,已高於行政院 主計處核定10,869元之最低生活標準,故請敘明各項具體細 目(如:膳食、衣服、交通、教育、保險、醫療等)、支出 金額及提出相關單據,又如有房屋租金之負擔,亦併提出租 賃契約影本,以利本院審酌是否均為必要支出。三、聲請人請說明目前婚姻狀況?是否與子女或其他家屬共同居 住(如有,稱謂及人數)?家庭生活費用如何分擔?四、聲請人是否領取政府、社福單位或慈善團體發給之補助或其 他津貼補助(例如中低收入戶補助)?若有,起迄期間及金 額,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如存摺影本)。
五、請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陳報財產目錄(如不動產、 動產、存款、股票、基金、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 蓄型保險單等)。
六、聲請人提出之聯合徵信中心綜合信用報告回覆書載明債務人 尚有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長鑫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富邦資產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等債權人,然未列載於債權人清冊?請查明是否 漏列或有誤,並請重新陳報債權人清冊,應載明各債權人之



姓名(或名稱)、地址、實際債權數額、債權種類及發生原因 、債權總金額若干等。
七、聲請人請陳報父母親之年籍資料,並說明現況(含同住家屬 )、先前工作經驗、為何無法維持生活需仰賴子女扶養、是 否曾受領退休金或勞保之一性給付(如有,應說明受領時間 及金額)及有無領取老人津貼等補助?並請提出聲請人家庭 親屬系統表,載明對於父母親負有扶養義務人之人數、姓名 、關係及年籍資料;父母親平日往來銀行金融帳戶(含定存 及活儲)最近二年後之明細紀錄;及聲請人支付扶養費予父 母親之方式及相關事證。
八、請速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當事人綜合信用報 告」(白底有紅色圓形圖案者),並提出債務人之最新全戶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及父母親之財政部臺灣省南區 國稅局101年度至10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 表。
九、為瞭解台端清償債務之誠意,請說明還款方案(即分幾期償 還,每月還款金額及清償總額各為何),俾便本院審酌及詢 問各債權人有無進行個別協商之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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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