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2年度,860號
TNDV,102,訴,860,20141121,3

1/1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訴字第8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吳銀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洋溢傢俱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年10月30日本院102年
度訴字第860號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上訴
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4,077,917元,應繳納上訴費用6
2,08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盧亨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古小玉

1/1頁


參考資料
洋溢傢俱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