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派下權存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277號
TPDV,103,訴,3277,2014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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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277號
原   告 陳高金蘭
訴訟代理人 袁瑞成律師
被   告 祭祀公業法人臺北市高積祥
法定代理人 高誠達
訴訟代理人 林凱律師
訴訟代理人 詹奕聰律師
複代理人  羅孟函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派下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曾育祺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徐悅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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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