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4792號
TPDV,103,司促,24792,2014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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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4792號
聲 請 人
即債權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臺北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丁美文
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
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報相對人臺北市私立戴爾美語短期補習班之營業登記資料
  及其組織型態。
二、請提出相對人丁美文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林明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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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