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1年度,3978號
TPDV,101,訴,3978,2014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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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1年度訴字第3978號
原   告 梁鐘尹
訴訟代理人 陳家慶律師
被   告 鄭宇辰
訴訟代理人 邱顯智律師
複代理人  劉育承
訴訟代理人 鄭聿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
續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楊雅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林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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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