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偽造文書案附帶民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民字,103年度,99號
TPDM,103,附民,99,2014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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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張林碧華
被   告 施俊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偵查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2209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張耀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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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