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附民字第99號
原 告 張林碧華
被 告 施俊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03年度訴字第229號偽造文書等案件(偵查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22098號),經原告提起
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前段之規
定,將本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明益
法 官 蔡羽玄
法 官 張耀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盈茹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