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6150號
TCDV,103,司促,36150,2014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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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6150號
債 權 人 廣三甲天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曾志華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毅弘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㈠提出債權人委任陳順章為代理人之委任狀。
  ㈡請釋明債務人毅弘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
   名及其住居所。
  ㈢確認原島榮一是否為本件之債務人?若是,請敘明對其請
   求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
  ㈣確認本件聲請狀中關於黃慶農欠繳管理費之敘述是否正確
   ,如有誤載,請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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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毅弘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