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聲字,103年度,4168號
TCDM,103,聲,4168,20141110,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3年度聲字第416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源發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3年度執聲字第3274號、103年度執字第10266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張源發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玖年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源發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 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二、按如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 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第2項定有 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 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 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 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 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定有明文。再按法律上屬於自由裁 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 ,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 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 者均不得有所踰越(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意旨 參照)。是以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 ,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 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末按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 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 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 項定有明文;而該條所謂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係 指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之法院而言(最高法院93年度台非 字第160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本件受刑人張源發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本院先後判處 如附表所示之刑(如附表所示之宣告刑其中最長期為附表編 號4為有期徒刑3年10月,各宣告刑合計為有期徒刑45年8月, 其中附表編號1至2之案件,業經本院以103年度聲字第930號 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附表編號3至4之案件,業經本院以 102年度訴字第26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6月),並均 經分別確定在案,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附表



編號3至4之罪刑)之法院,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 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憑。是以,本院定應執行刑,不得 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 所示各罪宣告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 於上開裁定所定執行刑即附表編號1至2之有期徒刑9月與附 表編號3至4之有期徒刑8年6月之總和。茲聲請人依受刑人之 請求(見卷附受刑人數罪合併申請狀影本)向本院聲請定其 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與首揭法條規定尚無不合, 應予准許,並定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林德鑫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 廖于萱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0 日
附表:受刑人張源發定應執行刑之案件一覽表
┌──────┬───────────┬───────────┬───────────┐
│編號 │ 1 │ 2 │ 3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年8月(判處7 │
│ │ │ │次) │
├──────┼───────────┼───────────┼───────────┤
│犯罪日期 │102.07.07 15時30分許 │102.11.12 上午6時許 │102.09.02、102.09.04 │
│ │ │ │102.09.06、102.09.07 │
│ │ │ │102.09.14、102.10.18 │
│ │ │ │102.11.12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機關年度案號│102年度毒偵字第1914號 │102年度毒偵字第3120號 │102年度偵字第25986、 │
│ │ │ │27166號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後├────┼───────────┼───────────┼───────────┤
│事│案號 │102年度易字第2805號 │102年度易字第3795號 │102年度訴字第2699號 │
│實├────┼───────────┼───────────┼───────────┤




│審│判決日期│102.11.27 │103.02.12 │103.03.19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定├────┼───────────┼───────────┼───────────┤
│判│案號 │102年度易字第2805號 │102年度易字第3795號 │102年度訴字第2699號 │
│決├────┼───────────┼───────────┼───────────┤
│ │判決確定│102.11.27 │103.02.19 │103.06.26(撤回上訴)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 是 │ 是 │ 否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備註 │103年度執字第797號(編│103年度執字第797號(編│103年度執字第10266號(│
│ │號1至2定執行刑有期徒刑│號1至2定執行刑有期徒刑│編號3至4定執行刑有期徒│
│ │9月) │9月) │刑8年6月) │
└──────┴───────────┴───────────┴───────────┘
┌──────┬───────────┬───────────┬───────────┐
│編號 │ 4 │ (以下空白) │ │
├──────┼───────────┼───────────┼───────────┤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 │
├──────┼───────────┼───────────┼───────────┤
│宣告刑 │有期徒刑3年10月(判處5│ │ │
│ │次) │ │ │
├──────┼───────────┼───────────┼───────────┤
│犯罪日期 │102.09.21、102.10.16 │ │ │
│ │102.10.22、102.10.31 │ │ │
│ │102.11.13 │ │ │
├──────┼───────────┼───────────┼───────────┤
│偵查(自訴)│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機關年度案號│102年度偵字第25986、 │ │ │
│ │27166號 │ │ │
├─┬────┼───────────┼───────────┼───────────┤
│最│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後├────┼───────────┼───────────┼───────────┤
│事│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2699號 │ │ │
│實├────┼───────────┼───────────┼───────────┤
│審│判決日期│103.03.19 │ │ │
├─┼────┼───────────┼───────────┼───────────┤




│確│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 │ │
│定├────┼───────────┼───────────┼───────────┤
│判│案號 │102年度訴字第2699號 │ │ │
│決├────┼───────────┼───────────┼───────────┤
│ │判決確定│103.06.26(撤回上訴) │ │ │
│ │日期 │ │ │ │
├─┴────┼───────────┼───────────┼───────────┤
│是否為得易科│ 否 │ │ │
│罰金、易服社│ │ │ │
│會勞動之案件│ │ │ │
├──────┼───────────┼───────────┼───────────┤
│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 │ │
│備註 │103年度執字第10266號(│ │ │
│ │編號3至4定執行刑有期徒│ │ │
│ │刑8年6月,刑期屆滿日 │ │ │
│ │112年2月10日) │ │ │
└──────┴───────────┴───────────┴───────────┘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