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27256號
TYDV,103,司促,27256,2014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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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256號
債 權 人 李睿杰即大哥大眼鏡行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連怡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
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業將系爭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
  人?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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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