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7256號債 權 人 李睿杰即大哥大眼鏡行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連怡婷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壹、應補正之事項:表明是否業將系爭債權讓與之事實通知債務 人?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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