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25925號
債 權 人 侏羅紀寶石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承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神益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五紙支票之退票理由單影本(內容須清晰)。
二、本件係請求給付票款,利息應自提示日(即退票日)起
算,請具狀更正利息起算日。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6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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