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 103年度簡字第27號
原 告 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徐旭東
訴訟代理人 陳遠銓律師
被 告 新竹縣政府
代 表 人 邱鏡淳
訴訟代理人 殷志鴻
訴訟代理人 蕭宏杰
訴訟代理人 邱天安
上列當事人間因空氣污染防制法事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03年10
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
論,並定於103年12月4 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行政訴訟法庭進
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行政訴訟庭法 官 王銘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嘉惠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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