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補字,103年度,1079號
SCDV,103,補,1079,2014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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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補字第1079號
原   告 宏易開發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怡錚
訴訟代理人 謝旺洲
上列原告與被告皇家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叁拾柒萬壹仟叁佰零陸元,依
民事訴訟法第403條第1項第11款規定應經調解,應徵調解聲請費
新臺幣壹仟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新臺幣伍佰元外,尚應
補繳新臺幣伍佰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鄭政宗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呂聖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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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皇家建設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宏易開發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