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9781號
SCDV,103,司促,9781,2014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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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9781號
債 權 人 浚陽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雲龍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吳雅萍即恆英工程行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恆英工程行之最新營業登記資料(以釋明是否為
  獨資或合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蕭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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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浚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陽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