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0133號
SCDV,103,司促,10133,20141118,1

1/1頁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0133號
債 權 人 鄭淵仁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①債務人為何?究為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蘇
        君旋等二人或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
        為前者,請提出對債務人蘇君旋請求之依據為
        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②債務人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為
        何?
       ③利息究自「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或「民國102
        年7月31日」起算?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呂美燕

1/1頁


參考資料
君旋等二人或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一人?如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台灣應解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