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43139號
PCDV,103,司促,43139,201411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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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43139號
債 權 人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童兆勤
債 務 人 陳雅蓮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清償新臺幣貳拾伍萬貳仟伍佰陸拾伍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司法事
  務官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 債務人陳雅蓮於民國101 年1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63
     ,194元,約定自101 年11月13日起至106 年11月13日
     止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37 採機動
     利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
     拒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
     者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
     債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
     履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
     上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3 年11月17日止
     累計50,386元正未給付,其中47,284元為本金;2,41
     8 元為利息;6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
     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所
     示之利息。
  (二) 債務人陳雅蓮於101 年11月13日向債權人借款230,00
     0 元,約定自101 年11月13日起至106 年11月13日止
     按月清償本息,利息按年利率百分之16.37 採機動利
     率計算,依約定如有停止付款或經票據交換所通知拒
     絕往來者,或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付息者
     等「喪失期限利益之加速條款」情形之一時,借款債
     務視為全部到期,此有借據為證。詎債務人未依約履
     行債務依雙方所立借據約定當即喪失期限之利益,上
     述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債務人至103 年11月17日止累
     計182,192 元正未給付,其中172,105 元為本金;8,
     803 元為利息;1,284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
     用,債務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
  (三) 債務人陳雅蓮向債權人請領信用卡使用,卡號:00000
     00000000000 ,卡別:VISA,依約債務人即得於特約
     商店記帳消費。債務人至103 年10月22日止累計19,9
     87元正未給付,其中18,806元為消費款;681 元為循
     環利息;500 元為依約定條款計算之其他費用。債務
     人依約除應給付上開款項外,另應給付如附表編號:(
     003),(004),(005),(006)所示之利息。
  (四) 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額債務,而所請求之標
     的,茲為求清償之簡速,以免判決程序之繁雜起見,
     特依民事訴訟法第五○八條之規定,狀請鈞院依督促
     程序迅賜對相對人發支付命令,實為法便。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附表103 年度司促字第43139 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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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金│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 利息截止日 │ 利息計算方式 │
│序號│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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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1│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37%│
│  │47284 │     │1月1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2│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6.37%│
│  │172105│     │1月18日   │      │計算之利息  │
│  │元  │     │      │      │       │
├──┼───┼─────┼──────┼──────┼───────┤
│ 003│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4.85%│
│  │8544元│     │0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 004│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7.85%│
│  │3709元│     │0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 005│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18.85%│
│  │2486元│     │0月23日   │      │計算之利息  │
├──┼───┼─────┼──────┼──────┼───────┤
│ 006│新臺幣│陳雅蓮  │自民國103年1│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20%計 │
│  │4067元│     │0月23日   │      │算之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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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