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原 告 王世鼎被 告 蔡大海 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藍天使衛星車隊)法定代理人 呂燕如被 告 祥順計程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呂昭慶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蔡惠琪 法 官 林維斌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禎庭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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