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失傷害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交附民字,103年度,134號
PCDM,103,交附民,134,20141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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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3年度交附民字第134號
原   告 王世鼎
被   告 蔡大海
      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藍天使衛星車隊)
法定代理人 呂燕如
被   告 祥順計程汽車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昭慶
上列被告等因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
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
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
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張紹省
                  法 官 蔡惠琪
                  法 官 林維斌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張禎庭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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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藍天使衛星車隊)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祥順計程汽車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萬事得交通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