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571號
PTDV,103,司促,15571,20141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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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15571號
聲 請 人
即 債 權人 中華家庭老人推展協會
法定代理人 陳燿雄
上列聲請人聲請對相對人即債務人陳正添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
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
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兩造約定相對人須返還溢領慰問金之證明。(如入會
  申請書等有此約定之相關資料)
二、負責人陳燿雄之當選證明書任期至民國103 年3 月26日止,
  故請提出新任負責人之當選證明書並更正法定代理人之姓名
  。
三、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6  日
         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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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