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15086號
PTDV,103,司促,15086,20141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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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03年度司促字第15086號
債 權 人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金豐
債 務 人 林孟諠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肆萬零陸佰玖拾元,及如附表
  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債務人對於本命令,得於受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
  本院提出異議。
四、如債務人未於前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
  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2  日
         司法事務官
┌───────────────────────────────────────────┐
│附表:(違約金均為至清償日止,按上開利率20% 計算)      103 年度司促字第15086 號│
├──┬───────┬─────────┬─────────┬────────────┤
│編號│本 金 金 額│利 息 起 算 日│  年 利 率   │ 違 約 金 起 算 日 │
│  │ (新臺幣)  │(起至清償日止 ) │ (百 分 比)  │(起 至 清 償 日 止 ) │
├──┼───────┼─────────┼─────────┼────────────┤
│001 │36,543元   │103年6月6日    │18.98       │103年6月6日       │
├──┼───────┼─────────┼─────────┼────────────┤
│002 │ 1,396元   │103年7月6日    │18.98       │103年7月6日       │
├──┼───────┼─────────┼─────────┼────────────┤
│003 │ 2,751元   │103年8月5日    │18.98       │103年8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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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