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股東會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訴字,103年度,375號
KLDV,103,訴,375,20141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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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訴字第37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石龍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君田股份有限公司因本院103 年度訴字第
375 號撤銷股東會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3 年10月24日民
事判決提起上訴,惟未據繳納上訴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
暫定為新臺幣(下同)1,65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
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後5 日內,向本院補繳上訴裁判費26,002元,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庭法 官  王慧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何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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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君田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