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小字,103年度,2003號
TCEV,103,中小,2003,20141105,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中小字第2003號
原   告 科技管理家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敬中
被   告 童瑤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年12月8日上午10時0分在本院第32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羅智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1/1頁


參考資料
科技管理家網路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