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103年度,886號
SLEV,103,士簡,886,2014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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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士簡字第886號
原   告 台灣金明室內裝修設計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心蕾
訴訟代理人 郭麗滿
      林利益
被   告 范麗玲
訴訟代理人 蔡寶順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冠宜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24 日
書記官 蘇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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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金明室內裝修設計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