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士小字第1086號
原 告 磊豐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司政
訴訟代理人 林欣儀
被 告 吳問問(原名:吳伶君)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3 年11月25日下午2 時30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3 日
書記官 羅以佳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