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訴字,102年度,8號
SLEV,102,士訴,8,20141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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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日月潭國際休閒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高美女
被 上訴 人
即 原 告 松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戴洪清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3
年10月1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000,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
0,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
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
○○○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不補正,即駁回
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士林簡易庭法 官 劉育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
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及表明抗告理由(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
壹仟元;本裁定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1  月  18  日
                書記官 羅以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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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日月潭國際休閒度假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松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