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鳳簡字第515號原 告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王榮周訴訟代理人 孫文慶被 告 潘珍貞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4 日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7 日
回報此頁面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