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遺囑執行人登記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家訴字,102年度,53號
KSYV,102,家訴,53,2014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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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家訴字第52號
                   102年度家訴字第53號
原   告 孫青宏
      孫采孺(原名:孫昭汝)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鄭美玲律師
      楊宜律師
被   告 孫騰緒
      孫紘恩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樓嘉君律師
被   告 孫成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遺贈登記等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
,應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3年11月13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家事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0  日
         家事第一庭 法 官 謝宜伶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靜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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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