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司促字,103年度,39276號
KSDV,103,司促,39276,20141001,1

1/1頁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司促字第39276號
債 權 人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ꆼ彰
債 務 人 國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育軒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國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
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釋明債務人正確之法定代理人為何?(經查詢法定代理人為
  江秋香,台端若有誤載,請儘速具狀更正)
二、債務人國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及
  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
  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1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洪婉琪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頁


參考資料
國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千鋼鐵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