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刑事),上訴字,103年度,264號
TNHM,103,上訴,264,20141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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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3年度上訴字第26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志男
選任辯護人 彭大勇律師
      林士龍律師
      謝昌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藥事法案件,不服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
訴字第763號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
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101年度偵字第15728號、102年度偵字第
4729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撤銷。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偽藥罪,各處如附表一所示之主刑及從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陸月,從刑部分併執行之。緩刑伍年,並應於本判決確定之日起陸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拾萬元。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楊志男明知未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核准,不得擅自製造藥 品,竟未經核准,受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委託,以 每臺斤新臺幣(下同)40元代價製造偽藥,並以每月15,000 元僱用施源福(業經原審判決確定)為助手,而與該真實姓 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施鴻福共同基於製造偽藥之犯意聯 絡,自民國98年10月起,在其承租之臺南市○○區○○路○ 段000號房屋內,與施鴻福依如附表二編號ꆼ之製藥配方, 或將附表二編號ꆼ之蜂蜜放入鐵桶內煮沸後,再分別加入如 附表二編號ꆼ、ꆼ、ꆼ、ꆼ、ꆼ、ꆼ、ꆼ、ꆼ之西藥,或加 入編號ꆼ之甘草粉後放入攪拌機內攪拌均勻,經以烤箱烘乾 ,再以製丸機製成藥丸,或以研磨機或擠壓機製成藥粉,而 分別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偽藥。嗣經警於101年10月24日持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上址搜索,扣得如附表一 、二、三所示之物,而查知上情。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ꆼ證據能力部分:
本判決所引用為判斷基礎之下列證據,關於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陳述之傳聞供述證據,檢察官、被告、辯護人均同意 作為證據使用,或知有傳聞證據之情形而未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聲明異議(見本院卷第86-87頁),本院審酌該等證據作 成時之情況,認為適當,均具有證據能力。
ꆼ證明力部分:
ꆼ上開犯罪事實,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原審及本院審理時



坦承不諱(見警卷第1頁反面至第3頁、偵卷第47-49頁、原 審卷第15頁、第61頁反面、本院卷第85頁反面、第117頁反 面),核與共同被告施源福於警詢及偵訊供述之情節(見警 卷第5-7頁、偵卷第38-39頁)相符,並有如附表一所示被告 楊志男施源福共同製造之偽藥,如附表二所示供製造偽藥 所用之原料(編號ꆼ、ꆼ、ꆼ、ꆼ、ꆼ、ꆼ、ꆼ、ꆼ)、蜂 蜜、甘草粉及用以分裝偽藥之包裝紙、空瓶、製藥配方,如 附表三所示供製造偽藥之機具等物扣案可資佐證,復有搜索 票、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扣押書、責付保管單 (見警卷第10-23頁)、臺南市政府衛生局藥政食品工作稽 查紀錄表(見警卷第29-30頁)、扣案物品照片(見警卷第 24-28頁、本院卷第42-83頁)、扣案機具照片(見原審卷第 39頁至第44頁反面)在卷足證。
ꆼ扣案如附表一所示之藥丸及藥粉,經送鑑定,均含有如附表 一所示多種西藥成分等情,有臺南市政府衛生局102年1月28 日南市衛食藥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附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 物管理局檢驗報告書(見警卷第31-41頁)、衛生福利部食 品藥物管理署102年11月7日FDA藥字第0000000000號函(見 原審卷第46-48頁)、103年8月18日FDA研字第0000000000號 函所附檢驗報告書(見本院卷第101-103頁)在卷可證。而 上開扣案藥品並未申請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改制 後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驗登記,亦未經核准發 給藥品許可證而製造等情,業據被告楊志男供明無訛,是被 告製造含有上開西藥成份之藥丸及藥粉,即非合法製造之藥 品,為藥事法所規定之偽藥甚明。
ꆼ綜上所述,本件事證明確,被告楊志男製造偽藥之犯行,堪 予認定。
三、論罪科刑及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ꆼ按製造藥品,應將其成分、製法等旨,檢驗規格與方法,連 同標籤、仿單及樣品,向中央衛生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登記, 經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後,始得製造,藥事法第39條定有明 文。若未依上開規定擅自製造之藥品,依同法第20條第1款 之規定,即屬偽藥。再藥事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罪, 其所謂「製造」,係指將原料藥加工調製,製成一定劑型及 劑量而供醫生處方或指示治療疾病之藥品而言。被告未經中 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准即製造藥品,是核被告所為,係犯藥事 法第82條第1項之製造偽藥罪。
ꆼ按刑法上有關製造、販賣之罪(例如製造或販賣毒品、槍彈 、偽藥、禁藥等),在立法者預定之構成要件類型上,並非 屬於必須反覆或繼續實行始能成立之犯罪。且該等製造、販



賣行為,常有單一或偶發性製造、販賣之情形,亦非絕對具 有反覆、繼續實行之特徵(最高法院103 年度台上字第2480 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被告所犯製造偽藥之犯行,並非 絕對具有反覆、繼續實行之特徵,顯係基於各別犯意,分別 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種偽藥,而被告於本院審理時供稱其 何時製造如附表一之偽藥已無法記憶,本院爰基於附表一之 偽藥外包裝、成份之不同認定為其逐次製造,而各自論以一 罪,並分論併罰之。
ꆼ被告與施鴻福及該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間有犯意聯 絡及行為分擔,為共同正犯。
ꆼ撤銷原判決之理由:
ꆼ原審就被告製造偽藥犯行,認罪證明確,應予論罪科刑,固 非無據,然查:
ꆼ附表一編號ꆼ扣案物所含西藥成份為Chlorpheniramine(抗 組織胺劑)、Dextromethorphan(止咳劑)、Diprophyllin e(氣管擴張劑)、Sulfathiazole(抗生素)、Caffeine, 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08.18FDA研字第00000000 000號檢驗報告書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102頁),原審未予 送鑑即認其所含成份為Acetaminophen(解熱痛劑)、Chlor zoxazone(肌肉鬆弛劑)、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 )、Indomethacin(消炎止痛劑)、Ibuprofen(消炎止痛 劑)、Caffeine(見原判決附表編號2),尚有違誤。 ꆼ附表一編號ꆼ扣案物中,黑色丸大粒(6.2g)部分所含西藥 成份為Theophylline(支氣管擴張劑)、Sildenafil(威而 剛),有上揭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在卷足 佐(見本院卷第102頁),原判決認編號ꆼ之扣案物全部所 含西藥成份為Acetaminophen(解熱痛劑)、Chlorzoxazone (肌肉鬆弛劑)、Hydrochlorothiazide(利尿劑)、Ibupr ofen(消炎止痛劑)、Indomethacin(消炎止痛劑)、Caff eine,容有未洽。
ꆼ附表一編號ꆼ扣案物經送鑑定結果,含有西藥成份,有前揭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報告書在卷足佐(見本院卷 第102頁反面),則該扣案物亦為被告與施源福所製造之偽 藥,原判決未將此部分認定為被告所製造之偽藥,並依法宣 告沒收,亦有未合。
ꆼ被告係基於各別犯意而製造如附表一所示之各種偽藥,原判 決認應僅成立一罪,實有違誤。
ꆼ被告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部分,雖無理由,惟原判決既 有前開違誤之處,自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改判,以期適法 。




ꆼ爰審酌被告並無前科,有台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 可參(見本院卷第25頁),素行良好,於未經中央衛生主管 機關核准發給藥品許可證之情形下,為圖私利,即自98年10 月間起,以每臺斤40元之代價為他人製造偽藥,直至101年 10月24日始遭查獲,製造期間長達3年,所查獲偽藥數量頗 多,且均係口服藥品,對於人體健康之危害風險非微,惟念 其犯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悔意尚存,現從事車床作業員 ,有員工職務證明書在卷可證(見本院卷第11頁),有正當 之職業,罹患慢性尿毒症,自94年4月21日起迄今每週均需3 次接受血液透析(即洗腎),有診斷證明書在卷足佐(見本 院卷第12頁),健康情況不佳,為低收入戶,有低收入戶證 明書附卷足參(見本院卷第128頁),經濟情況窘迫等一切 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一「罪名及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 定應執行刑如主文第2項所示。
ꆼ被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有臺灣高等 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足參(見本院卷第25頁),其因經 濟狀況及健康情況不佳,為獲取利益,乃接受他人委託製造 偽藥,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應無再犯之虞。是本院審 酌上情,因認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 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諭知宣告緩刑5年,以啟自新,並參照 被告犯罪之情節,依刑法第74條第2項第4款規定,命被告於 本判決確定之日起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10萬元。四、沒收部分:
ꆼ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沒入銷燬,此規定 之「沒入銷燬」係行政罰,為行政機關執行之事項,並非刑 法所規定之從刑;惟查獲之偽藥若未經沒入並銷燬,法院得 依刑法第38條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2718 號、93年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經查:扣案如附 表一所示藥品,係被告所製造為其所有之偽藥,迄今仍扣案 未經沒入銷燬,而此等偽藥與禁止違法持有之違禁物有別(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3649號判決參照),均應依刑法第 38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於附表一各次製造偽藥犯行下分別 宣告沒收。
ꆼ扣案附表二編號ꆼ至ꆼ所示之包裝紙、空瓶、製藥配方,係 被告所有供製造附表一所示偽藥所用之物,業據其自承在卷 (見本院卷第88頁及其反面),應依刑法第38條第1項第2款 規定,於附表一各次製造偽藥犯行下分別宣告沒收。 ꆼ按供以製造偽藥之器材,不問屬於犯人所有與否,沒收之, 藥事法第88條定有明文。又藥事法第88條規定,查獲供製造 、調劑偽藥之器材,均應沒收。所稱器材,應包括供製造、



調劑偽藥之器具及材料(包括原料)(最高法院98年度台上 字第2374號判決意旨參照)。扣案如附表二編號ꆼ、ꆼ、ꆼ 、ꆼ、ꆼ、ꆼ、ꆼ、ꆼ、ꆼ之物,係分別供被告楊志男製造 附表一所示偽藥之原料,附表三所示之物則係分別被告用以 供製造偽藥之器具,業經被告楊志男供述明確(見本院卷第 88頁及其反面),揆諸前揭說明,應依藥事法第88條規定, 於附表一各次所供以製造偽藥而相關聯之犯行下分別宣告沒 收。
ꆼ扣案附表二編號ꆼ、ꆼ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認無西藥成分 ,有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101.12.11FDA研字第0000 000000號檢驗報告書、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08. 18FDA研字第00000000000號檢驗報告書附卷可參(見警卷第 41頁、本院卷第102頁),附表二編號ꆼ、ꆼ、ꆼ、ꆼ、ꆼ 、ꆼ、ꆼ,亦無證據證明與被告本件製造偽藥之犯行有關, 均應不為沒收之諭知。
五、應適用之法條:
ꆼ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 段。
ꆼ藥事法第82條第1項、第88條。
ꆼ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51條第5款、第74條第1項第1 款、第2項第4款、第38條第1項第2款、第3款。本案經檢察官黃朝貴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趙文淵
法 官 蔡廷宜
法 官 吳錦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1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 姚慈盈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10 月 9 日

附錄本判決論罪科刑條文:
藥事法第82條
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 1 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第 1 項之罪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



幣 50 萬元以下罰金。
第 1 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一:
┌──┬────────┬──────────┬─────┬────────┬──────┐
│編號│製造之偽藥(外觀│檢驗所含西藥成分 │數量 │罪名及宣告刑 │備註 │
│ │) │ │ │ │ │
├──┼────────┼──────────┼─────┼────────┼──────┤
│ ꆼ │黑色丸 │Acetaminophen(解熱 │75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弛劑)、Hydro│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42│
│ │ │chlorothiazide(利尿│ │號ꆼ、附表二編號│-43 頁照片1-│
│ │ │劑)、Indomethacin(│ │ꆼ、ꆼ、ꆼ、ꆼ、│4 ) │
│ │ │消炎止痛劑)、Ibupro│ │ꆼ、ꆼ、ꆼ、ꆼ、├──────┤
│ │ │fen(消炎止痛劑)、 │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1.12.14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77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3頁) │
├──┼────────┼──────────┼─────┼────────┼──────┤
│ ꆼ │褐色粉末 │Chlorpheniramine(抗│70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組織胺劑)、Dextrome│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thorphan(止咳劑)、│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44│
│ │ │Diprophylline (氣管│ │號ꆼ、附表二編號│頁照片5-6 )│
│ │ │擴張劑)、Sulfathiaz│ │ꆼ、ꆼ、ꆼ、ꆼ、├──────┤
│ │ │ole (抗生素)、Caff│ │ꆼ、ꆼ、ꆼ、ꆼ、│衛生福利部食│
│ │ │eine │ │ꆼ、ꆼ、附表三編│品藥物管理署│
│ │ │ │ │號ꆼ、ꆼ、ꆼ、ꆼ│103.08.18FDA│
│ │ │ │ │、ꆼ、ꆼ、ꆼ、ꆼ│研字第103060│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30727號檢驗 │
│ │ │ │ │ │報告書(見本│
│ │ │ │ │ │院卷第102 頁│
│ │ │ │ │ │) │
├──┼────────┼──────────┼─────┼────────┼──────┤
│ ꆼ │褐色粉末 │Acetaminophen(解熱 │132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鬆弛劑)、Hyd│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45│
│ │ │rochlorothiazide(利│ │號ꆼ、附表二編號│-48 頁照片7-│




│ │ │尿劑)、Indomethacin│ │ꆼ、ꆼ、ꆼ、ꆼ、│14) │
│ │ │(消炎止痛劑)、Ibup│ │ꆼ、ꆼ、ꆼ、ꆼ、├──────┤
│ │ │rofen(消炎止痛劑) │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1.12.14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78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4頁) │
├──┼────────┼──────────┼─────┼────────┼──────┤
│ ꆼ │紅褐色粉末 │Chlorpheniramine(抗│91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組織胺劑)、Dextrome│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thorphan(止咳劑)、│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49│
│ │ │Diprophylline (氣管│ │號ꆼ、附表二編號│-50 頁照片15│
│ │ │擴張劑)、Sulfathiaz│ │ꆼ、ꆼ、ꆼ、ꆼ、│-18 ) │
│ │ │ole (抗生素)、 │ │ꆼ、ꆼ、ꆼ、ꆼ、├──────┤
│ │ │Caffeine │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1.12.13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79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5頁) │
├──┼────────┼──────────┼─────┼────────┼──────┤
│ ꆼ │褐色丸 │Acetaminophen(解熱 │52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鬆弛劑)、Hyd│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51│
│ │ │rochlorothiazide(利│ │號ꆼ、附表二編號│頁照片19-20 │
│ │ │尿劑)、Ibuprofen( │ │ꆼ、ꆼ、ꆼ、ꆼ、│) │
│ │ │消炎止痛劑)、Indome│ │ꆼ、ꆼ、ꆼ、ꆼ、├──────┤
│ │ │thacin(消炎止痛劑)│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2.01.25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83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6頁) │
├──┼────────┼──────────┼─────┼────────┼──────┤
│ ꆼ │暗紅色丸 │Acetaminophen(解熱 │108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affeine、Ch│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lorzoxazone(肌肉鬆 │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52│
│ │ │弛劑)、Hydrochlorot│ │號ꆼ、附表二編號│-53 頁照片21│
│ │ │hiazide(利尿劑)、 │ │ꆼ、ꆼ、ꆼ、ꆼ、│-24 ) │
│ │ │Ibuprofen(消炎止痛 │ │ꆼ、ꆼ、ꆼ、ꆼ、├──────┤
│ │ │劑)、Indomethacin(│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消炎止痛劑)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2.01.02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36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7頁) │
├──┼────────┼──────────┼─────┼────────┼──────┤
│ ꆼ │黑色丸 │小粒(1.9g)含有: │82公斤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Acetaminophen(解熱 │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痛劑)、Chlorzoxazon│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54│
│ │ │e(肌肉鬆弛劑)、Hyd│ │號ꆼ、附表二編號│-56 頁照片25│
│ │ │rochlorothiazide(利│ │ꆼ、ꆼ、ꆼ、ꆼ、│-30 ) │
│ │ │尿劑)、Ibuprofen( │ │ꆼ、ꆼ、ꆼ、ꆼ、├──────┤
│ │ │消炎止痛劑)、Indome│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thacin(消炎止痛劑)│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Caffeine │ │、ꆼ、ꆼ、ꆼ、ꆼ│局102.01.25F│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大粒(6.2g)含有: │ │ │073382號檢驗│
│ │ │Theophylline(支氣管│ │ │報告書(見警│
│ │ │擴張劑)、Sildenafil│ │ │卷第38頁) │
│ │ │(威而剛) │ │ ├──────┤
│ │ │ │ │ │衛生福利部食│
│ │ │ │ │ │品藥物管理署│
│ │ │ │ │ │103.08.18FDA│
│ │ │ │ │ │研字第103060│
│ │ │ │ │ │30727號檢驗 │
│ │ │ │ │ │報告書(見本│
│ │ │ │ │ │院卷第102 頁│
│ │ │ │ │ │) │
├──┼────────┼──────────┼─────┼────────┼──────┤
│ ꆼ │黑色丸 │Acetaminophen(解熱 │40包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鬆弛劑)、Hyd│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57│
│ │ │rochlorothiazide(利│ │號ꆼ、附表二編號│頁照片31-32 │
│ │ │尿劑)、Indomethacin│ │ꆼ、ꆼ、ꆼ、ꆼ、│) │




│ │ │(消炎止痛劑)、Ibup│ │ꆼ、ꆼ、ꆼ、ꆼ、├──────┤
│ │ │rofen(消炎止痛劑) │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1.12.14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80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39頁) │
├──┼────────┼──────────┼─────┼────────┼──────┤
│ ꆼ │黑色丸 │Acetaminophen(解熱 │6罐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鬆弛劑)、Hyd│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58│
│ │ │rochlorothiazide(利│ │號ꆼ、附表二編號│頁照片33-34 │
│ │ │尿劑)、Ibuprofen( │ │ꆼ、ꆼ、ꆼ、ꆼ、│) │
│ │ │消炎止痛)、Indometh│ │ꆼ、ꆼ、ꆼ、ꆼ、├──────┤
│ │ │acin(消炎止痛劑)、│ │ꆼ、ꆼ、附表三編│行政院衛生署│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食品藥物管理│
│ │ │ │ │、ꆼ、ꆼ、ꆼ、ꆼ│局102.01.25F│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DA研字第1010│
│ │ │ │ │ │073381號檢驗│
│ │ │ │ │ │報告書(見警│
│ │ │ │ │ │卷第40頁) │
├──┼────────┼──────────┼─────┼────────┼──────┤
│ ꆼ │褐色粉末 │Acetaminophen(解熱 │54公斤 │楊志男共同犯製造│嘉義縣警察局│
│ │ │痛劑)、Chlorzoxazon│ │偽藥罪,處有期徒│扣押書編號ꆼ│
│ │ │e(肌肉鬆弛劑)、Hyd│ │刑柒月。附表一編│(本院卷第62│
│ │ │rochlorothiazide(利│ │號ꆼ、附表二編號│頁照片41-42 │
│ │ │尿劑)、Ibuprofen( │ │ꆼ、ꆼ、ꆼ、ꆼ、│) │
│ │ │消炎止痛)、Indometh│ │ꆼ、ꆼ、ꆼ、ꆼ、├──────┤
│ │ │acin(消炎止痛劑)、│ │ꆼ、ꆼ、附表三編│衛生福利部食│
│ │ │Caffeine │ │號ꆼ、ꆼ、ꆼ、ꆼ│品藥物管理署│
│ │ │ │ │、ꆼ、ꆼ、ꆼ、ꆼ│103.08.18FDA│
│ │ │ │ │所示之物均沒收。│研字第103060│
│ │ │ │ │ │30727號檢驗 │
│ │ │ │ │ │報告書(見本│
│ │ │ │ │ │院卷第102 頁│
│ │ │ │ │ │反面) │
└──┴────────┴──────────┴─────┴────────┴──────┘

附表二:




┌──┬────────┬─────┬──────┐
│編號│名稱(外觀) │扣押數量 │備註 │
├──┼────────┼─────┼──────┤
│ ꆼ │包裝紙 │1箱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63│
│ │ │ │頁照片43-44 │
│ │ │ │) │
├──┼────────┼─────┼──────┤
│ ꆼ │空瓶 │1箱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64│
│ │ │ │頁照片45-46 │
│ │ │ │) │
├──┼────────┼─────┼──────┤
│ ꆼ │製藥配方 │1冊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66│
│ │ │ │頁照片49) │
├──┼────────┼─────┼──────┤
│ ꆼ │蜂蜜(20 公升裝 │3桶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65│
│ │ │ │頁照片47-48 │
│ │ │ │) │
├──┼────────┼─────┼──────┤
│ ꆼ │Sulfathizole │10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抗生素) │ │扣押書編號ꆼ│
│ │ │ │-1(本院卷第│
│ │ │ │67頁照片50)│
├──┼────────┼─────┼──────┤
│ ꆼ │acetaminophen │5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pow │ │扣押書編號ꆼ│
│ │ │ │-2(本院卷第│
│ │ │ │68頁照片51)│
├──┼────────┼─────┼──────┤
│ ꆼ │diprophylline │3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3(本院卷第│
│ │ │ │69頁照片52)│




├──┼────────┼─────┼──────┤
│ ꆼ │Caffeine │2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anhydrous │ │扣押書編號ꆼ│
│ │ │ │-4(本院卷第│
│ │ │ │70頁照片53)│
├──┼────────┼─────┼──────┤
│ ꆼ │vitamin b6 │2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5(本院卷第│
│ │ │ │71頁照片54)│
├──┼────────┼─────┼──────┤
│ ꆼ │vitamin b1 │500公克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6(本院卷第│
│ │ │ │72頁照片55)│
├──┼────────┼─────┼──────┤
│ ꆼ │Caffeine │600公克 │嘉義縣警察局│
│ │anhydrous │ │扣押書編號ꆼ│
│ │ │ │-7(本院卷第│
│ │ │ │73頁照片56)│
├──┼────────┼─────┼──────┤
│ ꆼ │medicon │200公克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8(本院卷第│
│ │ │ │74頁照片57)│
├──┼────────┼─────┼──────┤
│ ꆼ │chlorpheniramine│150公克 │嘉義縣警察局│
│ │maleeate │ │扣押書編號ꆼ│
│ │ │ │-9(本院卷第│
│ │ │ │75頁照片58)│
├──┼────────┼─────┼──────┤
│ ꆼ │Hydrochlorothiaz│2.9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ide(利尿劑) │ │扣押書編號ꆼ│
│ │ │ │-10 (本院卷│
│ │ │ │第76頁照片59│
│ │ │ │) │
├──┼────────┼─────┼──────┤
│ ꆼ │dried aluminum │21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11 (本院卷│




│ │ │ │第77頁照片60│
│ │ │ │) │
├──┼────────┼─────┼──────┤
│ ꆼ │synthetic │24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aluminum │ │扣押書編號ꆼ│
│ │ │ │-12 (本院卷│
│ │ │ │第78頁照片61│
│ │ │ │) │
├──┼────────┼─────┼──────┤
│ ꆼ │Chlorzoxazone │10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 │ │ │扣押書編號ꆼ│
│ │ │ │-13 (本院卷│
│ │ │ │第79頁照片62│
│ │ │ │-63 ) │
│ │ │ ├──────┤
│ │ │ │衛生福利部食│
│ │ │ │品藥物管理署│
│ │ │ │103.08.18FDA│
│ │ │ │研字第103060│
│ │ │ │30727號檢驗 │
│ │ │ │報告書(見本│
│ │ │ │院卷第102 頁│
│ │ │ │反面) │
├──┼────────┼─────┼──────┤
│ ꆼ │甘草粉 │5盒 │嘉義縣警察局│
│ │(無西藥成份)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80│
│ │ │ │頁照片64-65 │
│ │ │ │) │
├──┼────────┼─────┼──────┤
│ ꆼ │Methyltestostero│6罐 │嘉義縣警察局│
│ │ne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81│
│ │ │ │頁照片66-67 │
│ │ │ │) │
│ │ │ ├──────┤
│ │ │ │衛生福利部食│
│ │ │ │品藥物管理署│
│ │ │ │103.08.18FDA│
│ │ │ │研字第103060│




│ │ │ │30727號檢驗 │
│ │ │ │報告書(見本│
│ │ │ │院卷第102 頁│
│ │ │ │反面) │
├──┼────────┼─────┼──────┤
│ ꆼ │土黃色粉末 │9罐 │嘉義縣警察局│
│ │(無西藥成份) │ │扣押書編號ꆼ│
│ │ │ │(本院卷第59│
│ │ │ │頁照片35-36 │
│ │ │ │) │
│ │ │ ├──────┤
│ │ │ │行政院衛生署│
│ │ │ │食品藥物管理│
│ │ │ │局101.12.11F│
│ │ │ │DA研字第1010│
│ │ │ │073330號檢驗│
│ │ │ │報告書(見警│
│ │ │ │卷第41頁) │
├──┼────────┼─────┼──────┤
│ ꆼ │褐色粉末 │29公斤 │嘉義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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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